专注集成模块化建筑7年
集装箱房、彩钢房、轻钢别墅、木屋
政策法规
河北省为了规范市场行出台招投标新政
2011-04-03 14:17  浏览:78

◇认定虚假招标投标将有据可依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再加强

河北省《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必须招标的政府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同时规定,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应执行法定时限,不得随意缩短时间。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本报讯记者曹莉报道日前,河北省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两项招投标新政,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治理虚假招标和串通投标,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添砖加瓦。

《意见》指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实行资格后审。评标专家应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回避制度,保证评委产生的随机性、公正性、保密性。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河北省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

《意见》提出,逐步扩大招投标电子化,继续推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节约招投标活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同时,全面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行为跟踪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及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河北省建筑工程虚假招标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虚假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以串通、排斥、泄密等方式操纵招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并明确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

违反《办法》规定,有虚假投标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取消其该项目中标资格和投标资格,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投标。违反《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该《办法》将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更多>同类活动房资讯
更多>推荐活动房资讯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