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集成模块化建筑7年
集装箱房、彩钢房、轻钢别墅、木屋
政策法规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2011-03-21 11:48  浏览:351
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级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更多>同类活动房资讯
更多>推荐活动房资讯
发表评论
0评